YBB00062002—2015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
Dimidujuyixi Yɑoyong Diyɑnji Ping
LDPE Bottles for Eye Drops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密度聚乙烯(LDPE)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吹成型工艺生产的多剂量滴眼剂用内包装容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剂量滴眼剂用内包装容器。
【外观】 取本品适量,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应厚薄均匀,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凹凸点,瓶体内壁光洁,无易脱落物。瓶口、瓶盖螺纹清晰、光滑。
【鉴别】(1)红外光谱 取本品适量,照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定法(YBB00262004—2015)第四法测定,应与对照图谱基本一致。
(2)密度 取本品 2 g,加水 100 ml,回流 2 小时,放冷,置 80 ℃干燥 2 小时。照密度测定法(YBB00132003—2015)测定,应为 0.910~0.935 g/cm3。
【密封性】(1)取本品数个,在扭矩 55~80 N·cm 条件下,瓶口与瓶盖均应配合适宜,不得滑牙。
(2)取本品数个,先打开瓶子,然后旋紧瓶盖(用测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扭矩为 55~80 N·cm),置于带有抽气装置的容器内,加挡板,用水浸没,抽真空到真空度为 20 kPa,维持 2 分钟,瓶内不得有进水或冒泡现象。
【滴出量】 取本品数个,吸入标示容量的氯化钠注射液,擦干瓶口,先弃去前 10 滴,然后均匀收集(每分钟 10 滴)50 滴,测定体积。计算平均滴出量,应为 0.05 ml±0.01 ml。
【可见异物】 取本品数个,加氯化钠溶液至标示容量,旋紧,振摇 1 分钟,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904),应符合规定。
【溶出物试验】供试液的制备:取本品平整部分内表面积 600 cm2,剪成 3 cm×0.3 cm 的小块,置 500 ml具塞锥形瓶中,用水 150 ml 振荡洗涤后,弃去洗液。在 30~40 ℃干燥后,再加入 200 ml 注射用水,密塞,于 70 ℃±2 ℃保持 24 小时,取出,放冷至室温,即得供试液。以同批水为空白溶液,依法进行下列试验。
澄清度 取供试液适量,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902),溶液应澄清;如显浑浊,与 2 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
pH 变化值 取供试液及空白溶液各 20 ml 分别加入氯化钾溶液(1→1000)1 ml,依法测定(《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631),二者之差不得过 1.0。
吸光度 取供试液适量,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401)测定,220~360 nm 波长间,最大吸收度不得过 0.10。
易氧化物 精密量取供试液 20 ml,精密加入高锰酸钾滴定液(0.002 mol/L)20 ml 与稀硫酸 1 ml,煮沸 3 分钟,迅速冷却,加入碘化钾 0.1 g 至供试液中,在暗处放置 5 分钟,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1 mol/L)滴定至浅棕色,再加入淀粉指示液 5 滴,滴定至无色。同时做空白试验。二者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1 mol/L)之差不得过 1.5 ml。
不挥发物 精密量取供试液和空白溶液各 50.0 ml,置已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蒸干后,105 ℃干燥至恒重,两者之差不得过 5.0 mg。
重金属 精密量取供试液 20 ml,加醋酸盐缓冲液(pH 3.5)2 ml,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国家药包材标准 四部通则 0821 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一。
【炽灼残渣】 取本品 2.0 g,精密称定,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 0.1%(含遮光剂的瓶遗留残渣不得过 3.0%)。
【正己烷不挥发物】 取本品 5.0 g,剪成约 3 cm×0.3 cm 小块,置于圆底烧瓶中,精密加入正己烷 50 ml,加热回流 4 小时,放冷,过滤,取滤液转移至已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置 105 ℃干燥 2 小时,并用空白溶液校正,不得过 60.0 mg。
【脱色试验】(着色瓶) 各取本品平整部分内表面积 50 cm2 剪成 2 cm×0.3 cm 小片,分别置 3 个具塞锥形瓶中,分别加入 4%醋酸溶液(60 ℃±2 ℃),65%乙醇溶液(25 ℃±2 ℃),正己烷(25 ℃±2 ℃)50 ml浸泡 2 小时,以同批 4%醋酸溶液、65%乙醇溶液、正己烷为空白液,浸泡液颜色不得深于空白液。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数个,加入 1/2 标示容量的氯化钠注射液,将盖旋紧,振摇 1 分钟,即得供试液。供试液进行薄膜过滤后,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1105、1106),每瓶中细菌数不得过 100 cfu,霉菌和酵母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无菌】(创伤或手术滴眼剂瓶) 取本品 11 个,加入 1/2 标示容量的氯化钠注射液,将盖旋紧,振摇1 分钟,合并提取液,照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1101)检查,应符合规定。
【生物试验】* 取本品内表面积 120 cm2,剪成长度适宜,宽 0.3 cm 的小块,用注射用水荡洗两次,每次 50 ml,低温烘干。移至玻璃容器内,加入氯化钠注射液 20 ml,密封后,置高压蒸汽灭菌器内,在 110 ℃保持 30 分钟后,放冷至室温,作为供试液。同时以同批氯化钠注射液作为空白溶液,进行下列试验:
异常毒性 取供试液,静脉注射,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通则 1141),应符合规定。眼刺激试验 选取未做过眼刺激试验和没有眼病的 2~3 kg 健康家兔,3 只为 1 组,轻轻拉开下眼睑使之离开眼球形成一小窝,注入约 200 μl 空白溶液,合拢眼睑 30 秒,在另一只眼内注入供试液 200 μl,合拢眼睑 30 秒。记录观察 4,24,48,72 小时的结果,在观察期间如果在任何一只眼睛中显刺激反应,即取3 只家兔重复试验,均不得出现刺激反应。
【贮藏】 滴眼剂瓶的内包装用药用聚乙烯塑料袋密封,保存于干燥、清洁处。
附件 检验规则
1. 产品检验分为全项检验和部分检验。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1)产品注册。
(2)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后重新生产。
(3)监督抽验。
(4)产品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3. 产品批准注册后,药包材生产、使用企业在原料产地、添加剂、生产工艺等没有变更的情形下,可按标准的要求,进行除“*”外项目检验。
4. 外观、滴出量、可见异物、密封性、微生物限度的检验,按《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规定进行,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见表 1。
注:1. 带*的项目半年内至少检验一次。
2. 与瓶身配套的瓶盖、嘴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材料,按标准中的溶出物试验、异常毒性项目进行试验,应符合有关项下的规定。
表 1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
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