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A 藻油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进行产品备案时,可以使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DHA 藻油,并添加必要的抗氧化剂或稀释剂等作为辅料制得的商品化原料。商品化原料所用的辅料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商品化原料时应按照预处理原料的备案有关规定填写原料和辅料使用信息。
商品化原料由于工艺必要必须添加维生素 C 或维生素 E 作为抗氧化剂的,应当检测维生素C 或维生素 E 指标值并作为产品技术要求的理化指标,备案产品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本品含有维生素 E 或维生素 C”。因工艺必要添加的辅料,如维生素 C、维生素 E 等,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对于 DHA 与维生素 C 或维生素 E 复配的备案产品,应提供研发资料,证明备案产品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