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吹成型工艺生产的口服固体药用塑料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铝塑封口垫片的塑料瓶。
【外观】取本品适量,在自然光线明亮处 60 cm 距离,正视目测。应具有均匀一致的色泽, 不得有明显色差。瓶的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变形和明显的擦痕。不得有砂眼、油污、气 泡。瓶口应平整、光滑。
【鉴别】(1)红外光谱* 取本品适量,照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定法(YBB60012012)第四 法测定,应与对照图谱基本一致。
(2)密度 取本品 2g,加水 100ml,回流 2 小时,放冷,80℃干燥 2 小时后干燥后,照密 度测定法(YBB60342012)测定,HDPE 的密度应为 0.935~0.965g/cm3。
【密封性】取本品适量,于每个瓶内装入适量玻璃球,盖紧瓶盖(带有螺旋盖的试瓶用测 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扭力见表1),置于带抽气装置的容器中用水浸没,抽真空至真空度为27kPa, 维持2分钟,瓶内不得有进水或冒泡现象。
压旋防潮片剂药瓶50ml
表 1 瓶与盖的扭力
盖直径(mm) | 扭力(N·cm) |
15~22 | 59~78 |
23~48 | 98~118 |
49~70 | 147~176 |
【振荡试验】取本品适量,于每个瓶内装入酸性水为标示剂,盖紧瓶盖(带有螺旋盖的试 瓶用测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扭力见表 1)用溴酚蓝试纸(将滤纸浸入稀释 5 倍的溴酚蓝试液, 浸透后取出干燥)紧包瓶的颈部,置振荡器(振荡频率为每分钟 200 次±10 次)振荡 30 分钟后, 溴酚蓝试纸应不得变色。
【水蒸气透过量】取本品适量,照水蒸气透过量测定法(YBB60302012)第三法(2)试验 条件 C 测定,不得过 100mg/24h·L。
【炽灼残渣】取本品 2.0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ⅧN),不得过 0.1%(含 遮光剂的瓶炽灼残渣不得过 3.0%)。
【溶出物试验】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分别取本品内表面积 600cm2(分割成长 5cm,宽 0.3cm 的小片)三份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适量,振摇洗涤小片,弃去水,重复操作二次。在 30~40℃ 干燥后,分别用水(70℃±2℃)、65%乙醇(70℃±2℃)、正己烷(58℃±2℃)200ml 浸泡 24 小 时后,取出放冷至室温,用同批试验用溶剂补充至原体积作为供试品溶液,以同批水、65%乙 醇、正己烷为空白液:
易氧化物 精密量取水供试品溶液 20ml,精密加入高锰酸钾滴定液(0.002mol/L)20ml 与 稀硫酸 1ml,煮沸 3 分钟,迅速冷却,加入碘化钾 0.1g,在暗处放置 5 分钟,用硫代硫酸钠滴
定液(0.01mol/L)滴定,滴定至近终点时,加入淀粉指示液 0.25ml,继续滴定至无色,另取水 空白液同法操作,二者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1mol/L)之差不得过 1.5 ml。
不挥发物 分别精密量取水、65%乙醇、正己烷水供试品溶液与空白液各 50ml 置于已恒重 的蒸发皿中,水浴蒸干,105℃干燥 2 小时,冷却后精密称定,水供试液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
液残渣之差不得过 12.0 mg;65%乙醇供试液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 50.0 mg;
正己烷供试液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 75.0 mg。
重金属 精密量取水供试品溶液 20ml,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 2ml,依法检查(中国药 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Ⅷ H 第一法),不得过百万分之一。
【微生物限度】取本品数只,加入公称容量 1/2 的氯化钠注射液,将盖盖紧,振摇 1 分钟, 即得供试品溶液。供试品溶液进行薄膜过滤后,依法检查(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Ⅺ J), 细菌数每瓶不得过 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瓶不得过 100cfu,大肠埃希菌每瓶不得检出。
【异常毒性】* 取本品数只,用水清洗干净后,剪碎,取 500cm2(以内表面积计),加入氯 化钠注射液 50ml,置高压蒸气灭菌器 110℃保持 30 分钟后取出,冷却后备用,以同批氯化钠注 射液做空白,静脉注射,依法检查(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Ⅺ C),应符合规定。
【贮藏】固体瓶的内包装用药用聚乙烯塑料袋密封,保存于干燥、清洁处。
附件:检验规则
外观、密封性、水蒸气透过量、微生物限度检验按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 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规定进行,检验项目、检验水平见 及接收质量限(AQL)表 2。
表 2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
检验项目 | 检查水平 | 接收质量限(AQL) |
外观 | 一般检验水平Ⅰ | 4.0 |
密封性 | 特殊检验水平 S-3 | 4.0 |
振荡试验 | 特殊检验水平 S-3 | 2.5 |
水蒸气透过量 | 特殊检验水平 S-2 | 4.0 |
微生物限度 | 特殊检验水平 S-1 | 1.5 |
注:
1、带*的项目半年内至少检验一次。
2、与瓶身配套的瓶盖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材料,按标准中的溶出物试验、异常毒性项目 进行试验,应符合有关项下的规定。